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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3 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

 

113年度教育局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經費原則。

二、目的:
(一)鼓勵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提供學生民主學習機會。
(二)提升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意願,積極參與學校及社區發展。
三、辦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參加對象:新北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五、實施期程:

項次

時程

項目

說明

1

113 年 2 月

布實施計畫

召開線上說明會,向高私立高中職公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經費原則」及本局 113年度實施計畫。

 2

 113 年 3 至 4 月

受理各校參與式預算計畫申請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受理各校申請。

 3

 113 年 5 至 6 月

計畫書公開閱覽及審核

各校申請計畫書公開閱覽,本局成立審核小組審查各校申請計畫。

 4

 113 年 6 月

公告通過申請學校名單

公告申請通過之學校名單,並於 6 月30 日前發核定函。

 5

 113 年 12 月底前

成果報告及經費核結

計畫執行完畢 1 個月內,將成果報告、收支結算表送交本局。

六、補助原則:
(一)推動參與式預算以協助學校或社區發展為原則,且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
(二)本局補助學校勝出團隊提案補助金,每案最高補助經常門新臺幣8 萬元。


七、申請及審核作業:
(一)學校申請作業:請於113 年3 月1 日至4 月30 日提出申請,檢附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及相關文件,請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本局。


(二)本局審查作業:本局成立審核小組(包含本局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代表),審核申請計畫,每校最多1 案,本局最多補助25 案。

(三)本局依據學校參與式預算課程開設情形、學生參與程度、學生提案、提案展示、投票決定、執行效益,及對學校教育或社區發展之提升,酌予部分經費補助。

八、獎勵:經本局評核為計畫執行優良之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 條第2 項第3 款第6 目規定辦理,核予校長敘嘉獎1 次。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第2 項第3 款第10 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 項第2 款規定辦理,核予主辦人員2 名敘嘉獎2 次,餘協辦及督辦之5 位人員敘嘉獎1 次,學校並得獎勵參與學生,私校敘獎建議比照辦理。

九、經費請領及核銷作業:
(一)學校於接獲本局核定函後,檢附領據及相關文件送本局請款。
(二)學校應於辦理計畫執行完畢1 個月內,將實施成果報告書、經費收支結算表送本局,原始憑證留校保管備查。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


十、經費來源: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

十一、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詳洽:

教育局技職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