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是由人民來決定一部分公共預算支出的優先順序。在過去,公共預算的分配大致上是由民意代表、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和社會團體所掌握;而參與式預算則是強調透過民主的程序,讓社區成員能夠決定公共預算的某部分該如何支出。換言之,參與式預算企圖讓受到公共預算所影響的一般民眾得以掌握實質做決定的權力;而這是一種與過去預算的決策權完全被官員與專家所壟斷截然不同的民主過程。借用美國數場參與式預算計畫均大力宣傳的主軸標語便是,參與式預算所賦予的,是讓公民分配白花花鈔票的真正權力(real power over real money)!這種讓受到決策影響的民眾都能夠參與集體決策的核心精神,事實上正反映著審議民主所極力推崇的價值。
而正是因為參與式預算的基本邏輯能夠充分體現人們對於審議民主價值的追求,於是,自從1989年,由巴西愉港首開先例以來,目前全世界已經有超過1500個城市、社區和機構曾經透過參與式預算來讓公民決定部分預算應如何分配的優先順序。適用參與式預算的區域大小與金額多寡有著很高的彈性;而其最重要的概念,就是讓實際生活在某地區、受到預算分配實質影響的公民能夠參與預算分配的決策過程。
那麼,參與式預算究竟能夠帶來哪些好處呢?透過參與式預算的推動,我們相信能夠賦予民主嶄新的意義、消除公民的政治冷感;鼓勵更為廣泛的公民參與;藉由賦予人們對於決策過程發聲的權力,提升人們對於公共事務的關心;培養更多的社區領導者和更為積極的公民;強化政府、組織和住民間的關係;促成更為透明、更加公平和更有效率的預算編列與執行等。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要讓所有受到政策影響的公民或其代表都能夠參與集體決定並不是一個簡單能夠達成的目標;其中,很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盡可能地讓參與者在知情的條件下,以理性與無私的態度、經由論理的方式來做出決定。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地方和社區要透過參與式預算的方式來做出預算決策時,一般都必須經過一連串的籌備、會議、討論之後,才正式進行投票。根據過去參與式預算的辦理流程,我們大致上可將其區分為腦力激盪,提出方案,投票決定,以及執行預算四大階段。
一個參與式預算的計畫要能夠成功地執行,其關鍵點在於能否有效鼓勵多元參與者對於參與式預算背後的良善立意給予支持、參與和協力。但是,要逐步累積對於參與式預算這個對台灣而言嶄新的預算決策過程的認同感,繼而讓多元的參與者能夠確認其有效性、提高其參與意願、重視其地位,則又端賴於每一場先驅參與式預算的執行是否得當。